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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

2018-10-17 10:52:08 阅读次数:422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1企业总平面布局考点速记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需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且应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区应布置在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8 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 m。

2.主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人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

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有害气体的车间,必须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煤气罐区四周均须设置围墙,实地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 m3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 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 m3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8.0 m。

3.储罐的间距

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与不可燃气体固定体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或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得小于2.0 m。

4.管道的敷设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某城市全年小频率风向为东北风。该市的一个大型化工企业内设有甲醇储罐区,均为地上固定顶储罐。储罐直径20 m、容量5000 m3。防火堤内不包括储罐占地的净面积为5000 m2。下列防火检查中,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是( )。

A.锅炉房位于甲醇储罐区西南侧,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为55 m

B.甲醇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2.5 m

C.罐区周围的环形消防车道有3%的坡度,且上空有架空管道,距车道净空高度为5 m

D.甲醇储罐区防火堤高度为1.1 m

:D。《建规》,防火堤的设计高度计算:5000 m3÷5000 m2=1.0m,1.0 m+0.2 m=1.2 m,故选项D不符合标准规定。

2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考点速记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

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地带,并布置于城市(区域)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尽量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

当条件受限确需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需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如加强防火堤设置,或增设防护墙等。

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

布置在城市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4、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

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5、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重要的公共建筑。

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CNG加气母站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输油、输送可燃气体干管上不得有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6、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隧道等)

与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及其他用途的埋地可燃液体储罐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其出口和风亭等设施与邻近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

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8、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地段。

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装运其他物品的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9、城市消防站

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宜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 m。

对于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一些破旧房屋,建造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 m2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 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 cm的防火墙。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设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100~200 m3的消防水池。

基于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考虑,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可采用的消防措施中,不正确的是( )。

A.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2的防火分区

B.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

C.各分区之间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40cm的防火墙

D.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设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或修建消防水池

:C。对于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考点速记

1、防火,除住宅外,其他类型如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或高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需要根据建筑的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当难以区分且未采用防火墙分开时,按严格划分多层或高层建筑;

3、地下、半地下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耐火等级

1)厂房:二级(特殊/贵重、高层、甲/乙类、丙类+液体、丁类+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锅炉房);三级(单/多层+丙类、多层+丁/戊类、建面≤300+独立+甲乙类+单层、≤500+单层+丙类、≤1000+单层+丁类、燃煤+总蒸发量≤4t/h锅炉房)。

2)仓库:二级(高架、高层、甲类、多层+乙类、多层+储存可燃液体+丙类);三级(单层+乙类、单层+丙类、多层+储存可燃固体+丙类、多层+丁/戊类、粮食平房仓)。

3)民用:一级(地下、一类高层);二级(单多层重要公共、二类高层)。

4)厂/库:屋顶承重构件(一级+单多层+自动喷水灭火→1)。

5)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无极耐火材料包覆、防火涂料喷涂(检查→对比样品/检查涂层外观和厚度/检查膨胀倍数)。

5、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材料包覆的方式;另一种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将防火涂料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

6、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层。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对儿童和老年人的活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下列场所设置楼层正确的是()。

A.某独立建造的老年公寓耐火等级为三级,建筑层数为三层

B.儿童幼教中心布置在建筑高度为28 m的商业综合楼的地下一层

C.某养老院设置在一栋高层综合楼的二层

D.某幼儿园设置在一栋高层办公楼的四层

:C。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层或二、三层,不应超过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层及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口和疏散楼梯。

建筑幕墙是由金属构件和玻璃板等组成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建筑幕墙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做法是( )。

A.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下,设置耐火极限为1.0 h的不燃性实体墙,不燃性实体墙高度为1.0 m

B.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下,设置耐火完整性为1.0 h的防火玻璃墙,防火玻璃墙高度为1.2 m

C.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玻璃墙高度为0.8m

D.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燃性实体墙高度为0.8 m

:A。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 m,否则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1.2 m;如果采用防火挑檐分隔,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0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如果上、下层开口之间因实体墙设置有困难,采用防火玻璃墙分隔,对于高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 h,对于多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0 h。对于住宅建筑,还需要检查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如果小于1.0 m,开口之间要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 m的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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