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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师培训机构

2018-10-23 14:02:02 阅读次数:202

小编现将土建考试类相关信息整理如下,造价考生们,快来强势围观啦!一起来学习下吧~

2018年1月16日,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重要信息整理如下:

1、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书(一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书(二级),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2、职称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增加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2个专业。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4、考试安排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5、注册与执业

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书和执业印章。

执业范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的具体工作。

6、之前取得书的效用不变

本规定发布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书,效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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